首頁 藝術哲學

第一章 藝術品的本質

我的方法的出發點是在於認定一件藝術品不是孤立的,在於找出藝術品所從屬的,並且能解釋藝術品的總體。

第一步毫不困難。一件藝術品,無論是一幅畫,一出悲劇,一座雕像,顯而易見屬於一個總體,就是說屬於作者的全部作品。這一點很簡單。人人知道一個藝術家的許多不同的作品都是親屬,好像一父所生的幾個女兒,彼此有顯著相像之處。你們也知道每個藝術家都有他的風格,見之於他所有的作品。倘是畫家,他有他的色調,或鮮明或暗淡;他有他特別喜愛的典型,或高尚或通俗;他有他的姿態,他的構圖,他的製作方法,他的用油的厚薄,他的寫實方式,他的色彩,他的手法。倘是作家,他有他的人物,或激烈或和平;他有他的情節,或複雜或簡單;他有他的結局,或悲壯或滑稽;他有他風格的效果,他的句法、他的字匯。這是千真萬確的事,隻要拿一個相當優秀的藝術家的一件沒有簽名的作品給內行去看,他差不多一定能說出作家來;如果他經驗相當豐富,感覺相當靈敏,還能說出作品屬於哪位作家的哪一個時期,屬於作家的哪一個發展階段。

這是一件藝術品所從屬的第一個總體。下麵要說到第二個。藝術家本身,連同他所產生的全部作品,也不是孤立的。有一個包括藝術家在內的總體,比藝術家更廣大,就是他所隸屬的同時同地的藝術宗派或藝術家家族。例如莎士比亞,初看似乎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奇跡,從別個星球上來的隕石。但在他的周圍,我們發現十來個優秀的劇作家,如韋伯斯特、福特、馬辛傑、馬洛、本·瓊森、弗萊徹、博蒙特[1],都用同樣的風格,同樣的思想感情寫作。他們的戲劇的特征和莎士比亞的特征一樣:你們可以看到同樣暴烈與可怕的人物,同樣的凶殺和離奇的結局,同樣突如其來和放縱的情欲,同樣混亂、奇特、過火而又輝煌的文體,同樣對田野與風景抱著詩意濃鬱的感情,同樣寫一般敏感而愛情深厚的婦女。在畫家方麵,魯本斯好像也是獨一無二的人物,前無師承,後無來者。但隻要到比利時去參觀根特、布魯塞爾、布魯日、安特衛普各地的教堂,就發覺有整批的畫家才具都和魯本斯相仿:先是當時與他齊名的克雷耶,還有亞當·凡·諾爾特、赫蘭德·澤赫斯、龍布茨、亞伯拉罕·揚森斯、凡·羅斯、凡·蒂爾登、揚·凡·奧斯德,以及你們所熟悉的約爾丹斯、凡·代克,都用同樣的思想感情理解繪畫,在各人特有的差別中始終保持同一家族的麵貌。和魯本斯一樣,他們喜歡表現壯健的人體,生命的豐滿與顫動,血液充沛,感覺靈敏,在人身上充分透露出來的充血的軟肉,現實的,往往還是粗野的人物,活潑放肆的動作,鋪繡盤花,光豔照人的衣料,綢緞與紅布的反光,或是飄**或是團皺的帳帷簾幔。到了今日,他們同時代的大宗師的榮名似乎把他們湮沒了;但要了解那位大師,仍然需要把這些有才能的作家集中在他周圍,因為他隻是其中最高的一根枝條,隻是這個藝術家庭中最顯赫的一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