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藝術家灌輸在作品中的觀念有沒有高級低級之分呢?能不能指出一個特征比別的特征更有價值呢?是不是每樣東西有一個理想的形式,其餘的形式都是歪曲的或錯誤的呢?能不能發現一個原則給不同的藝術品規定等級呢?
初看之下,我們大概要說不可能;按照我們以前所求得的定義,似乎根本不可能研究這些問題;因為那個定義很容易使人認為所有的藝術品一律平等,藝術的天地絕對自由。不錯,假如事物隻要符合於藝術家的觀念就算理想的事物,那麽觀念本身並不重要,可以由藝術家任意選擇,藝術家可以按照他的口味采取這一個或那一個觀念,我們不能有何異議。同一題材可以用某種方式處理,也可以用相反的方式處理,也可以用兩者之間的一切中間方式處理。按照邏輯來說是如此,按照曆史來說亦然如此。理論似乎有事實為證。你們不妨考察一下各個不同的時代、民族、派別。藝術家由於種族、氣質、教育的差別,從同一事物上感受的印象也有差別;各人從中辨別出一個鮮明的特征;各人對事物構成一個獨特的觀念,這觀念一朝在新作品中表現出來,就在理想形式的陳列室中加進一件新的傑作,有如在大家認為已經完備的奧林波斯山上加入一個新的神明。普勞圖斯在舞台上創造了歐格利翁[1],吝嗇的窮人;莫裏哀采用同樣的人物,創造了阿巴公,吝嗇的富翁。過了兩百年,吝嗇鬼不再像從前那樣愚蠢,受人挖苦,而是聲勢浩大,百事順利,在巴爾紮克手中成為葛朗台老頭;同樣的吝嗇鬼離開內地,變了巴黎人,世界主義者,不露麵的詩人,給同一巴爾紮克提供了放高利貸的高勃薩克。父親被子女虐待這個情節,索福克勒斯用來寫出《埃提巴斯在高洛納》,莎士比亞寫出《李爾王》,巴爾紮克寫出《高老頭》。所有的小說,所有的劇本,都寫到一對青年男女互相愛慕,願意結合的故事;可是從莎士比亞到狄更斯,從特·拉斐特夫人到喬治·桑,同樣一對男女有多少不同的麵貌!可見情人、父親、吝嗇鬼,一切大的典型永遠可以推陳出新;過去如此,將來也如此。而且真正天才的標識,他的獨一無二的光榮,世代相傳的義務,就大於脫出慣例與傳統的窠臼,另辟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