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哲學

為了探求這個規則,我們應當把已經得到的定義的各個部分考察一下。藝術品的目的是使一個顯著的特征居於支配一切的地位。因此,一件作品越接近這個目的越完善;換句話說,作品把我們提出的條件完成得越正確越完全,占的地位就越高。我們的條件有兩個,就是特征必須是最顯著的,並且是最有支配作用的。讓我們細細研究一下藝術家的這兩個任務。為了簡化工作,我隻預備考察模仿的藝術:雕塑、戲劇音樂、繪畫與文學,主要是後麵兩種。這就夠了;因為你們已經知道模仿的藝術與非模仿的藝術之間的聯係[6]。兩者都要使某個顯著的特征居於領導地位。兩者都是用的同樣的方法,就是配合或改變各個部分的關係,然後構成一個總體。唯一的差別是繪畫、雕塑與詩歌這些模仿的藝術,把物質方麵的和精神方麵的各種關係再現出來,製成相當於實物的作品;而非模仿的藝術,純粹音樂與建築,是把數學的關係配合起來,創造出不相當於實物的作品。但是這樣組成的一闋交響樂、一所神廟和一首詩一幅畫同樣是有生命的東西;因為樂曲與建築物也是有組織的,各個部分也互相依賴,受一個指導原則支配;也有一副麵目,也表示一種意圖,也用表情來說話,也產生一種效果。所以非模仿的藝術是和模仿的藝術性質相同的理想產物,產生非模仿藝術和產生模仿藝術的規律相同,批評非模仿藝術的規則,和批評模仿藝術的規則也相同;非模仿藝術隻是總的藝術部門中的一類,除了我們已經知道的限製以外,我們為模仿藝術找到的原理對非模仿藝術同樣適用。

[1]普勞圖斯[公元前250~前184]是拉丁喜劇詩人;歐格利翁是他殘存的喜劇《一壇黃金》中的人物。

[2]參看羅浮美術館中的原作,鏤版的稿圖與此稍有出入。——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