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結論是否從各方麵看都正確呢?應不應該就肯定說,絕對正確的模仿是藝術的目的呢?
倘是這樣,諸位先生,那麽絕對正確的模仿必定產生最美的作品。然而事實並不如此。以雕塑而論,用模子澆鑄是複製實物最忠實最到家的辦法,可是一件好的澆鑄品當然不如一個好的雕塑——在另一部門內,攝影是藝術,能在平麵上靠了線條與濃淡把實物的輪廓與形體複製出來,而且極其完全,決不錯誤。毫無疑問,攝影對繪畫是很好的助手;在某些有修養的聰明人手裏,攝影有時也處理得很有風趣;但決沒有人拿攝影與繪畫相提並論——再舉一個最後的例子,假定正確的模仿真是藝術的最高目的,那麽你們知道什麽是最好的悲劇、最好的喜劇、最好的雜劇呢?應該是重罪庭上的速記,那是把所有的話都記下來的。可是事情很清楚,即使偶爾在法院的速記中找到自然的句子、奔放的感情,也隻是沙裏淘金。速記能供給作家材料,但速記本身並非藝術品。
或許有人說,攝影、澆鑄、速記,都是用的機械方法,應當撇開機械,用人的作品來比較。那麽就以最工細最正確的藝術品來說吧。羅浮美術館有一幅登納的畫。登納用放大鏡工作,一幅肖像要畫四年;他畫出皮膚的紋縷,顴骨上細微莫辨的血筋,散在鼻子上的黑斑,逶迤曲折,伏在表皮底下的細小至極的淡藍的血管;他把臉上的一切都包羅盡了,眼珠的明亮甚至把周圍的東西都反射出來。你看了簡直會發愣:好像是一個真人的頭,大有脫框而出的神氣,這樣成功這樣耐性的作品從來沒見過。可是凡·代克的一張筆致豪放的速寫就比登納的肖像有力百倍,而且不論是繪畫還是別的藝術,哄騙眼睛的東西都不受重視。
還有第二個更有力的證據說明正確的模仿並非藝術的目的,就是事實上某些藝術有心與實物不符,首先是雕塑。一座雕像通常隻有一個色調,或是青銅的顏色,或是雲石[10]的顏色;雕像的眼睛沒有眼珠;但正是色調的單純和表情的淡薄構成雕像的美。我們不妨看看逼真到極點的作品。那不勒斯和西班牙的教堂裏有些著色穿衣的雕像,聖者披著真正的道袍,麵黃肌瘦,正合乎苦行僧的皮色,血跡斑斑的手和洞穿的腰部確是釘過十字架的標記;周圍的聖母衣著華麗,打扮得像過節一般,穿著閃光的綢緞,頭上戴著冠冕,掛著貴重的項鏈,鮮明的緞帶,美麗的花邊,皮膚紅潤,雙目炯炯,眼珠用寶石嵌成。藝術家這種過分正確的模仿不是給人快感,而是引起反感、憎厭,甚至令人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