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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周文之二

鄭子家告趙宣子

《左傳》文公十七年

晉侯合諸侯於扈hù,平宋[1]也。於是[2]晉侯不見鄭伯,以為貳於楚也。

鄭子家使執訊[3]而與之書,以告趙宣子[4]。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5]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6]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7]佐寡君之嫡夷[8],以請陳侯[9]於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chǎn[10]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ěr[11]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12],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誌。’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13]。’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14],以待於鯈chóu[15],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朝於齊。四年,為齊侵蔡[16],亦獲成於楚。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17],無所逃命。”

晉鞏朔行成於鄭,趙穿[18]、公婿池[19]為質焉。

吳評

前幅寫事晉唯謹,逐年逐月算之,猶為兢兢畏大國之言。後幅寫到晉之不知恤小,鄭亦不能複耐,竟說出貳楚亦勢之不得不然,晉必欲見罪,我亦顧忌不得許多。一團憤懣之氣,令人難犯,所以晉人竟為之屈。

[1]平宋:立宋文公以平定宋國內亂。

[2]於是:當時。

[3]執訊:掌管通信聯絡的官員。

[4]趙宣子:即晉卿趙盾。

[5]侯宣多:鄭國大夫。因援立鄭穆公,恃寵專權而作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