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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求茂材異等詔

《漢書》武帝紀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dì[1]而致千裏,士或有負俗[2]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3]之馬,跅tuò弛[4]之士,亦在禦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5]者。

吳評

求材不拘資格,務期適用。漢世得人之盛當自此詔開之。至以可使絕國者與將相並舉,蓋其窮兵好大,一片雄心,言下不覺畢露。與高帝《大風歌》同一氣概。

[1]奔踶:踶,踢人;指馬乘之即奔,立則踢人,表不馴服之意。

[2]負俗:被世俗譏諷、評論。

[3]泛駕:不循軌轍。

[4]跅弛:**不羈、不遵禮度。

[5]絕國:極為遙遠的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