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秦之統一及其政策
誰都知道:統一是始於秦的。其實統一是逐漸進行的。看前編第七章所述,就可知道了。然而統一的完成,確在前二二一年,即秦王政的二十六年。積世渴望的統一,到此告成,措置上,自然該有一番新氣象。
秦王政統一之後,他所行的第一事,便是改定有天下者之號,稱為皇帝。命為製,令為詔。而且說古代的諡(shì),是:“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於是除去諡法,自稱為始皇帝。後世則以數計,如二世、三世等。
郡縣之製,早推行於春秋戰國之世,已見前編。始皇並天下後,索性加以整齊,定為以郡統縣之製。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每郡都置守、尉、監三種官。[1]
始皇又收天下之兵器,都聚之於鹹陽。[2]把它銷掉,鑄作鍾鐻(jù)和十二個金人。[3]
當時有個仆射(yè)周青臣,恭維始皇的功德。又有個博士淳於越,說他是麵諛。說郡縣製度,不及封建製度。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因此說:“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又說:“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於是擬定一個燒書的辦法,是:
(一)史官非秦記皆燒之。
(二)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
(三)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qíng)為城旦。
(四)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4]
焚書的理由,早見《管子·法禁》和《韓非子·問辯》兩篇。這是法家向來的主張。始皇、李斯,不過實行它罷了。法家此等主張,在後世看來,自然是極愚笨。然而在古代,本來是“政教合一,官師不分”的。[5]“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不過是東周以後的事。始皇、李斯此舉,也不過想回複古代的狀況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