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簡史

第十一章 兩漢的社會

漢承秦之後,秦代則是緊接著戰國的。戰國時代,封建的勢力,破壞未盡,而商業資本,又已抬頭,在前編第十四章中,業已說過了。在漢時,還是繼續著這個趨勢。

《史記·平準書》上,說漢武帝時的富庶,是:

非遇水旱之災,民則家給人足,都鄙廩庾(lǐn yǔ)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大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而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絀恥辱焉。

富庶如此,宜乎人人自樂其生了。然而又說:“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並。”果真家給人足,誰能兼並人?又誰願受人的兼並?可見當時的富庶,隻是財富總量有所增加,而其分配的不平均如故。所以漢代的人,提起當時的民生來,都是疾首蹙額。

這樣嚴重的社會問題,懸而待決,卒至釀成新莽時的變亂,已見前第四章。莽末亂後,地權或可暫時平均。因為有許多大地主,業已喪失其土地了。[1]然而經濟的組織不改,總是不轉瞬便要回複故態的。所以仲長統的《昌言》上又說:

井田之變,豪人貨殖,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可見土地和資本,都為少數人所占有了。我們觀此,才知道後漢末年的大亂,政治而外,別有其深刻的原因。

漢去封建之世近,加以經濟上的不平等,所以奴婢之數極多,奴婢有官有私。官奴婢是犯罪沒入的。私奴婢則因貧而賣買。當時兩者之數皆甚多。卓王孫、程鄭,都是以此起家的。所以《史記·貨殖列傳》說“童手指千”,則比千乘之家。甚而政府亦因以為利。如晁錯勸文帝募民入丁奴婢贖罪,及輸奴婢以拜爵。武帝募民入奴,得以終身複,為郎者增秩。又遣官治郡國算緡之獄,得民奴婢,以千萬數。前後漢之間,天下大亂,人民窮困,奴婢之數,更因之而增多。光武帝一朝,用極嚴的命令去免除它。[2]然而奴婢的原因不除去,究能收效幾何,也是很可疑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