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簡史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會

論起清代的社會來,確乎和往古不同。因為他是遭遇著曠古未有的變局的。這曠古未有的變局,實在當十六世紀之初——歐人東略——已開其端。但是中國人,卻遲到十八世紀的中葉——五口通商——方才感覺到。自此以前,除少數——如在海口或信教——與西人接近的人外,還是絲毫沒有覺得。

清代是以異族入主中國的。而又承晚明之世,處士橫議,朋黨交爭之後,所以對於裁抑紳權、摧挫士氣二者,最為注意。在明世,江南一帶,有所謂投大戶的風氣。仕宦之家,僮仆之數,盈千累百,不但擾害小民,即主人亦為其所挾製。[1]到清代,此等風氣,可謂革除了。向來各地方,有不齒的賤民,如山、陝的樂籍,紹興的惰民,徽州的伴當,寧國的世仆,常熟、昭文的丐戶,江、浙、福建的棚民,在清世宗時,亦均獲除籍。此等自然是好事。然而滿、漢之間,卻又生出不平等來了。旗人在選舉、司法種種方麵,所占地位都和漢人不同,具見第二十二章所述。而其關係最大的,尤莫如摧挫士氣一事。[2]宋、明兩朝,士大夫都很講究氣節。風會所趨,自然不免有沽名釣譽的人,鼓動群眾心理,勢成一哄之市。即使動機純潔,於事亦不能無害,何況持之稍久,為野心者所利用,雜以他種私見,馴致釀成黨爭呢?[3]物極必反,在清代,本已有動極思靜之勢,而清人又加之以摧挫,於是士大夫多變為厭厭無氣之流,不問國事。高者講考據,治詞章,下者遂至於嗜利而無恥。管異之有《擬言風俗書》,最說得出明清風氣的轉變。他說:

明之時,大臣專權,今則閣、部、督、撫,率不過奉行詔命。明之時,言官爭競,今則給事、禦史,皆不得大有論列。明之時,士多講學,今則聚徒結社者,渺焉無聞。明之時,士持清議,今則一使事科舉,而場屋策士之文,及時政者皆不錄。大抵明之為俗,官橫而士驕,國家知其敝而一切矯之,是以百數十年,天下紛紛,亦多事矣。顧其難皆起於田野之間,閭巷之俠,而朝寧學校之間,安且靜也。然臣以為明俗敝矣,其初意則主於養士氣,蓄人才。今夫鑒前代者,鑒其末流,而要必觀其初意。是以三代聖王相繼,其於前世,皆有革有因,不力舉而盡變之也;力舉而盡變之,則於理不得其平,而更起他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