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寫給青少年的中國曆史

新法舊法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是有利有弊的。其中在理論上,在實際上,都是利多弊少的,第一要推雇役。青苗有打倒高利貸的好處,也有抑配、追呼、放失等弊病。[15]方田均稅,則並沒有認真推行。學校和科舉,在實際上是無甚關係的。因為不論是詩賦,是策論、經義,總不過借此進身,而和實用也都不甚切。其無實際而且不免於騷擾的,怕要算民兵製度為最甚了。[16]但是不論什麽事,要是肯平心靜氣,從實際上研究其利弊,逐漸加以改良,總可以去其弊而存其利的。而當時反對新法的,不肯平心商榷。於是舊黨得政之時,把新法廢掉,新黨得政之時,又把它回複過來。就不論新舊,都不見其益,而隻見紛擾之苦了。

王安石為相,前後共七年。當神宗在位時,始終守其法沒有變。公元一○八五年,神宗死了,兒子哲宗年幼,太皇太後高氏臨朝。用司馬光、呂公著為宰相,把新法一切廢掉。太皇太後死後,哲宗起用新黨,複行新法,謂之“紹述”,舊黨多遭貶斥。哲宗死後,徽宗即位,初時頗想調和新舊,後來也傾向新法。用蔡京為宰相,舊黨重遭貶斥。徽宗和蔡京,都不是有什麽政治主意的人。徽宗是很驕奢**逸的,蔡京則一味窺時俯仰,搜刮了天下的錢,來供給他用。在神宗時,便已對西夏用兵,不很得利。哲宗、徽宗時,也還是如此。又適值遼亡金興,自己沒有實力,反想靠人家的力量去恢複失地,就要引起大禍了。

[1]除節度使自駐的地方外,其餘所屬的州,都稱為支郡。

[2]州的長官,本來是刺史;縣的長官,則是縣令。此時都不除人,而派朝臣出去管理,實在也是以差遣治事。

[3]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都有都指揮使。

[4]其原因,(一)由外州的兵,升做禁軍的多。(二)由募兵都是無身家的,難於裁遣。(三)宋朝到饑荒時,又往往以招兵為救荒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