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寫給青少年的中國曆史

國際禮法

當時的霸主,形式上還是受命於周天子的。論其實際,則是因其國強大,為諸侯所服,而天子乃加以錫命。所以所謂霸主,其實是由力爭而得。周室衰微,諸侯對於天子,多不盡朝聘之禮,對於霸主卻不然。霸主的責任:則列國之間,有什麽公共的事情,他就出來號召同盟之國,共籌辦法;而且要發號施令,主持其事。同盟之國,有受他國侵略的,亦要號召各國,出來救援。同盟之國相互間的爭執,他要出來評判是非;內部的問題,也要起而矯正。所以有一個霸主,列國間的秩序,亦可維持若幹。

但是到戰國時代,列國間的形勢,又不然了。這又是為什麽呢?這實在由於競爭的更形劇烈。從封建入於統一,是世運進化的自然,並非人力所能強為。當春秋時,列國間的競爭,固然已很劇烈。小國滅亡的,亦已不知凡幾了。然而二等國如魯、衛、宋、鄭、陳、蔡等,還能自存,各大國間,還有個緩衝。到戰國時,則此等國益形削弱,先後滅亡,大國的競爭,就都變成直接。而且世運日進,各大國的兵力,愈形雄厚。各地方的風氣,亦漸漸齊一,可用同一之法統治。於是列國的競爭,就非複互爭雄長的問題,而是互相吞並的問題了。然則誰能吞並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