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社會,最大多數自然是農民。農民的情形是怎樣呢?提到這個問題,便不能不想到井田製度。
井田製度,據古書說是這樣的:把古代一方裏之地,劃為九區。每一區是一百畝。中間的一區是公田。其中又分出二十畝,為搭蓋廬舍之地。一方裏之地,共住八家。各種私田百畝,公田十畝。公田所入歸公,私田所入歸私。這個謂之助法。種的時候,通力合作;收的時候,計畝而分。這個謂之徹法。不論年歲的好壞,取幾年的平均數,定為一定的稅額。年景好不加多,年景壞不減少。這個謂之貢法。貢徹兩法,都不分別田的公私。據孟子說:夏朝是用貢法;殷朝是用助法;周朝是用徹法,而亦兼用助法的。合十井八十家,則成一裏。裏的中央,有一所公共的建築。名為校室,百姓種田時候,住在廬舍裏。農工既畢,就入居裏中。這時候,男子修理房屋,預備明年的春耕。女子則從事於織布。小孩呢?到校室裏去。選地方上年紀大的人,監護他們,教他們做人的道理,和規矩禮法。也有時候行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等,表示敬老和有秩序的意思,仿佛現在的懇親會、運動會一般,這就是古人所謂教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