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製度的破壞,對於社會經濟,自然有很大的影響,然而還不如工商業的進化關係來得更大。
古代簡便的器具,個個人都會造的,用不著什麽工人,較難造的器具,則國家特設工官製造,以供民用,本不為牟利起見,自無所謂剝削。至於商業,較大的是行於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本部落之中,隻有零星的交易,並不能牟大利。社會進步了,分工隨之而加密。於是有許多東西,不必自己造,而另有專門製造的人,就發生所謂工業家。
分工細密了,交易隨之而繁盛。其勢不能人人直接。就有一種人,一方麵收買進來,一方麵發賣出去,專門做生產者和消費者中間的介紹。這就是所謂商人。商業的範圍愈擴愈大,漸漸地,就把各地自給自足的規模打破了。一個人所消費的東西,實在是合全社會去供給他。同時,他所做的東西,自然也供給全社會。但是其互相供給,不是好意的贈送。又沒有一個公平的機關,替他們分配,而是人人以利己之心行之。人人都想利己,未必人人都能利己。交換的結果,自然有得利的,有虧折的,貧富就更形不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