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把袖珍小手槍,還是我小的時候買來的。當時我正在那種可笑的年齡,突然喜歡起關於決鬥和盜匪搶劫的故事,喜歡想象人家怎樣來找我進行決鬥,我怎樣勇敢地舉著手槍站在那裏準備決鬥。一個月之前,我在檢查這把手槍時,發現在放手槍的匣內有兩粒子彈,火藥匣內還存有放三次槍用的火藥。這是一支很糟糕的手槍,向外射擊,隻能射十五步遠;但是,如果把它對準自己的太陽穴,當然也會把腦殼打歪。
我決定到帕夫洛夫斯克去死,在太陽初升的時候到公園裏去,免得驚動別墅中的任何人。我這篇《解釋》足夠把全部案情向警察解釋清楚。喜歡研究心理學的人們,還有那些願意知道的人,可以從這篇文章裏找出他們所需要的一切。但是,我不願意把這篇手稿公布於世。我請公爵把這稿件自己保留一份,將另一份送給阿格拉婭·伊萬諾夫娜·葉潘欽娜。這就是我的遺囑。我把我的屍體遺贈給醫藥科學院,以做科學研究之用。
我不承認任何人有判決我的權力。我知道我現在處於審判官的一切權力之外。我最近還有一個可笑的理想:如果我現在忽然想殺死任何人,哪怕一口氣殺死十個人,或者做出一件在這世界上被認為最可怕最可怕的事情,那麽,在現在苦刑和拷問已被廢止的時候,在我這有限的兩三個星期內,審判官在我麵前該有多麽尷尬?我可以在他們的醫院裏,在醫生的精細診察之下,暖暖和和地、舒舒服服地死去,也許比在自己家裏還舒適和溫暖得多。我不明白,那些和我有相同狀況的人,哪怕隻是為了開玩笑,為什麽腦筋裏不產生這樣的想法?然而,也許會產生出來的;在我們這裏,愛開玩笑的人多得很啊。
雖然我不承認人家對我的判決,但是我知道,在我已經成為啞巴,不能為自己辯護時,人家總要判決我這個被告的。我不留下回答的話,絕不願意走開。我的話是發自真心的,不是強迫的,更不是為了替自己辯護——啊,不是的!我用不著向任何人請求原諒,也沒有請人原諒的事情——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自己願意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