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介紹了事業(或企業)相關風險與回報的觀點,接下來將對常見的“貸款責任與義務”進行說明。
事業主開始業務時,要驗證風險與回報,評估事業價值,並且對投資家做出現金流量的預測以及計算要支付給投資家的期望收益率。
所以必須要合理運用從投資家手中得到的款項。
從投資家手中得到的資金要用來得到符合期待的收益。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事業主必須取得事業成功。投資家背負著失敗風險提供資金並將事業運營交付給事業主,那麽事業主必然不能任性妄為地試驗。
資金提供者在投資後並不會監視資金的使用渠道和每天的XX,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將經營徹底交給了事業經營者。
但事業經營者要麵對的是伴隨著風險的事業,隨時有可能陷入危機。隻要這種風險伴有不確定性,就不可能保證有萬全的對策。這時如果經營者表示既然總會有萬一就不必多做準備的話,你認為有可能盡到責任嗎?
這時就有人提出了“說明責任”。該責任要求經營者清楚地說明已經確定的東西是什麽,不確定的因素又有什麽。通過這一方法來讓企業外部的人能正確判斷企業究竟處於怎樣的狀況中。這樣一來,也能避免由於懷疑已經確定的東西是否不實而錯誤地過大預估風險。
■說明“難以預估”的價值
假設某個公司正在討論在日本國內建設生產消費材料的最尖端工廠的項目。這時要與在海外委托製造同樣生產量的消費材料相比較,考慮兩者都生產同等數量的同一種製品,所以並不討論生產數量以外的內容。你認為這盡到說明責任了嗎?
即使不用明說,這兩者之間的風險也截然不同。為什麽呢?因為首先日本國內與國外的勞動環境就不同,國家風險差距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