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各國都有祖先崇拜這一種風俗。現今野蠻民族多是如此,在歐洲古代也已有過。中國到了現在,還保存這部落時代的蠻風,實是奇怪。據我想,這事既於道理上不合,又於事實上有害,應該廢去才是。
第一,祖先崇拜的原始的理由,當然是本於精靈信仰。原人思想,以為萬物都有靈的,形體不過是暫時的住所。所以人死之後仍舊有鬼,存留於世上,飲食起居還同生前一樣。這些資料須由子孫供給,否則便要觸怒死鬼,發生災禍,這是祖先崇拜的起源。現在科學昌明,早知道世上無鬼,這騙人的祭獻禮拜當然可以不做了。這宗風俗,令人廢時光,費錢財,很是有損,而且因為接香煙吃羹飯的迷信,許多男人往往藉口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謬說,買妾蓄婢,敗壞人倫,實在是不合人道的壞事。
第二,祖先崇拜的稍為高上的理由,是說“報本返始”,他們說,“你試思身從何來?父母生了你,乃是昊天罔極之恩,你哪可不報答他?”我想這理由不甚充足。父母生了兒子,在兒子並沒有什麽恩,在父母反是一筆債。我不信世上有一部經典,可以千百年來當人類的教訓的,隻有紀載生物的生活現象的Biologie(生物學)才可供我們參考,定人類行為的標準。在自然律上麵,的確是祖先為子孫而生存,並非子孫為祖先而生存的。所以父母生了子女,便是他們(父母)的義務開始的日子,直到子女成人才止。世俗一般稱孝順的兒子是還債的,但據我想,兒子無一不是討債的,父母倒是還債——生他的債——的人。待到債務清了,本來已是“兩訖”;但究竟是一體的關係,有天性之愛,互相聯係住,所以發生一種終身的親善的情誼。至於恩這一個字,實是無從說起,倘說真是體會自然的規律,要報生我者的恩,那便應該更加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子女的債務——使子女比自己更好,才是正當辦法。倘若一味崇拜祖先,想望做古人,自羲皇上溯盤古時代以至類人猿時代,這樣的做人法,在自然律上,明明是倒行逆施,決不可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