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看見人家口頭辯解,或寫成文章,心裏總很是懷疑,這恐怕未必有什麽益處吧。我們回想起從前讀過的古文,隻有楊惲報孫會宗書,嵇康與山濤絕交書,文章實在寫得很好,都因此招到非命的死,乃是筆禍史的資料,卻記不起有一篇辯解文,能夠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的。在西洋古典文學裏倒有一兩篇名文,最有名的是柏拉圖所著的《梭格拉底之辯解》,可是他雖然說的明澈,結果還是失敗,以七十之高齡服毒人參(Koneion)了事。由是可知說理充足,下語高妙,後世愛賞是別一回事,其在當時不見得如此,如梭格拉底說他自己以不知為不知,而其他智士悉以不知為知,故神示說他是大智,這話雖是千真萬真,但陪審的雅典人士聽了那能不生氣,這樣便多投幾個貝殼到有罪的瓶裏去,正是很可能的事吧。
辯解在希臘羅馬稱為亞坡羅吉亞,大抵是把事情“說開”了之意,中國民間,多叫作冤單,表明受著冤屈。但是“兔在冪下不得走,益屈折也”的景象,平常人見了不會得同情,或者反覺可笑亦未可知,所以這種聲明也多歸無用。從前有名人說過,如在報紙上看見有聲冤啟事,無論這裏說得自己如何仁義,對手如何荒謬,都可以不必理他,就隻確實的知道這人是敗了,已經無可挽救,嚷這一陣之後就會平靜下去了。這個觀察已是無情,總還是旁觀者的立場,至多不過是別轉頭去,若是在當局者,問案的官對於被告本來是“總之是你的錯”的態度,聽了呼冤恐怕更要發惱,然則非徒無益而又有害矣。鄉下人抓到衙門裏去,打板子殆是難免的事,高呼青天大老爺冤枉,即使僥幸老爺不更加生氣,總還是丟下簽來喝打,結果是於打一場屁股之外,加添了一段叩頭乞恩,成為雙料的小醜戲,正是何苦來呢。古來懂得這個意思的人,據我所知道的有一個倪雲林。餘澹心編《東山談苑》卷七有一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