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醫筆記:死亡背後的真相

殺人事件的真凶來到法醫學教室

我的老師曾經這樣教育我:“法醫並非絕對不能和死者家屬進行交流,但你們交談的內容可能會對警方的調查工作產生影響,所以最好不要和死者家屬接觸。”

和其他領域一樣,老師說的話往往是對的。因此,到目前為止,我從未直接將解剖所得的信息告訴死者家屬,而是讓警方對其進行說明。

司法解剖要基於《日本刑事訴訟法》來進行。警方認為有必要對遺體進行解剖時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同意之後才能進行解剖。隻有警方單方麵希望進行解剖是不行的,還必須由法院這個與調查機構相互獨立的中立者對是否需要進行解剖來做出判斷。法院簽發的解剖許可被稱為鑒定處置許可書。

在電視劇裏,有時會出現警方對犯罪嫌疑人的家進行搜查的場麵。在開始進行搜查之前,警方需要先出示搜查令。這個搜查令也是由法院簽發的。就像警方必須在得到法院簽發的搜查令之後才能進行搜查一樣,法醫也需要得到法院簽發的鑒定處置許可書之後才能進行解剖。

順便提一句,電視劇裏有時候會出現法醫和警察一起前往案發現場對案件進行調查,之後還與犯罪嫌疑人進行交流的情節,這些都是電視劇虛構的內容,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法醫幾乎不會與犯罪嫌疑人產生任何接觸。雖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就是等候在解剖室外麵的死者家屬,但這種情況實在是非常少見。

不過,我確實有且僅有一次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過交流。

我負責解剖的死者的領導,因為希望得到死者的屍體檢查報告而來到我任教的大學。我在法醫學教室的事務室與那位領導見了麵,並且明確地告訴他:“屍體檢查報告隻能交給死者家屬,所以請你先取得死者家屬的允許。”

實際上,這位公司領導就是殺害死者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