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委托別人幫忙並沒有什麽問題,但如果委托後的應對不當,或許會使對方產生出不信任感。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在委托別人幫忙的第二天最好確認一下情況。
我曾經就犯過類似的錯誤。
當時我負責招聘廣告的營業工作,有一個幫我確認原稿內容的助理。因為她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人,所以我將工作完全交給了她。但後來有一次她對我抱怨道:
“希望你能對這項工作稍微多一些關注……”
我當時的想法是“將工作交給她全權負責,可以使她工作起來更加得心應手”,但實際上這完全是我一廂情願。
她又對我這樣說道:
“現在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這項工作的責任?(如果出現了問題,由誰來負責?)”
“如果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和新的信息,希望您能及時地告訴我。(對於最終的結果應該更積極地進行交流。)”
聽到她說的話,我才意識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委任”和“放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兩者的區別究竟在哪裏呢?
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將工作委托給別人之後,自己是否還對這項工作保持著關注。
將工作委托給他人之後,第二天最少也要確認一下進展的情況,比如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麽問題”“有沒有什麽在意的地方”。
隻要表現出自己關心的態度,就可以避免對方產生出不信任感。
如果沒辦法直接詢問的話,發一封郵件也可以。
隻要像這樣表現出自己的態度,今後再委托他人幫忙的時候也會變得更加容易。
Point
將工作委托給別人之後,一定要記得確認工作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