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除葉韻說的錯誤
傳統上所說的古音專指上古音,即先秦語音。兩漢尤其是西漢跟先秦語音較為接近,而與魏晉以後的語音有較大的差別,所以兩漢語音也算上古音。
六朝人讀先秦典籍,遇到讀音不和諧的韻腳就用臨時改讀的辦法使之和諧。這就是“葉韻”說。葉韻也叫葉音、協句、協韻、取韻等。
葉韻說在唐宋盛行,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唐顏師古注《漢書》,李賢注《後漢書》,李善注《文選》,都采用了葉韻說。宋朱熹撰《詩集傳》(圖54),用當時語音讀《詩經》凡不押韻的地方,即臨時改讀字音,以求諧合。比如《國風·召南·行露》:
圖54 宋·朱熹《詩集傳》
厭浥行露,豈不夙夜?謂行多露。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 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 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 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就第二章,朱熹說“家”“葉音穀”,以便“家”跟“角、屋、獄、足”相諧。而就第三章,又說“家”“葉各空反”,“牙”“葉五紅反”,以便跟“家”“牙”跟“墉、訟、從”相諧。這樣一來,在同一首詩裏,同一個字“家”字有兩個毫無出處的不同讀音。
更甚的是為了葉韻而改字改訓。最著名的是唐玄宗命令改《尚書·洪範》“無偏無頗”的“頗”為“陂”的例子。唐玄宗開元十三年《改尚書洪範無頗字為陂字敕》:
門下:典謨既作,雖曰不刊,文字或訛,豈必相襲?朕聽政之暇,乙夜觀書,匪徒閱於微言,實欲暢於精理。每讀《尚書·洪範》,至“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三複茲句,常有所疑。據其下文,並皆協韻,唯“頗”一字,實則不倫。又《周易·泰卦》中:“無平不陂。”《釋文》雲:“陂字亦有頗音。”“陂”之與“頗”,訓詁無別,為“陂”則文亦會意,為“頗”則聲不成文。應由煨燼之餘,編簡墜缺;傳受之際,差舛相沿。原始要終,須有刊革。朕雖先覺,兼訪諸儒,僉以為然,終非獨斷。其《尚書·洪範》“無偏無頗”字,宜改為“陂”。庶使先儒之義,去彼膏肓;後學之徒,正其魚魯。仍宣示國學。主者施行。(載《全唐文》卷三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