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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光緒三十年三至十二月內務府造辦處承應戲領款檔

三月二十四日

一件,造辦處為頤和園公所住班應領飯食津貼實銀三百三十八兩九錢。

原稿持回,文、領各一件。

圖7-7

四月十五日

一件,盔頭作為領本年正月分寧壽宮昇平署排演承應大戲月例銀四百兩二錢。

文、領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頭作為領本年二月分寧壽宮昇平署排演承應大戲月例銀四百兩二錢。

文、領各一件,原稿撤回。

四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辦處為頤和園公所住班應領飯食津貼實銀三百三十八兩九錢。

原稿持回,文、領各一件。

四月二十七日

一件,造辦處為匣裱、廣木、燈裁、金銅作恭備聖容楠木大插屏一座,隨樟木箱、軟片等,共實銀一萬二千三百九十七兩二錢五分。

一文、一領,原稿撤回。

五月初一日

一件,如意館為正、二、三畫士月例銀四百五十兩。

一文、一領,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館為春季分畫士津貼銀三百兩。

一文、一領,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館為端陽節分畫士津貼銀六百兩。

一文、一領,原稿撤回。

一件,盔頭作為領三月分寧壽宮昇平署排演承應大戲月例銀四百兩二錢。

文、領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初四日

一件,盔頭作為領四月分寧壽宮昇平署排演承應大戲月例銀四百兩二錢。

文、領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辦處為頤和園公所住班應領飯食津貼銀三百三十八兩九錢。

文、領各一件,原稿持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辦處盔頭作為陸續運往頤和園盔頭、切末銀一千四百兩。

文、領各一件,原稿持回。

一件,盔頭作為領五月分寧壽宮昇平署排演大戲月例銀四百兩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