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各戲班在頤年殿承差,自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初一日起至十六日止,計八次,每次需用津貼,戲班人等飯錢並官員車費,昇平署堂上書吏、官役,都虞司披甲,南府蘇拉,殿上石太監、茶房等津貼,以及煤炭、茶水等項,共需實銀七百二十一兩四錢。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錢文銀兩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六年三月
呈為照料各戲班在頤年殿等處承差需用銀兩請由銀庫支領由。
圖8-18
清單
謹將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初一日起至十六日止,四喜等班在頤年殿承差,計八次,所有需用津貼,戲班人等飯錢並昇平署堂上車轎飯錢,官員車費,書吏、官役人等津貼,以及茶水等項數目清單開後。
計開
正月初一日,四喜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五十五吊。
正月初二日,福壽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三十八吊。
正月初四日,寶勝和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三十八吊。
正月初九日,慶春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三十八吊。
正月初十日,同慶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三十八吊。
正月十三日,義順和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九百二十五吊。
正月十五日,四喜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九百二十五吊。
正月十六日,福壽班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七吊。
共用錢七千二百十四吊,按十吊(換一兩銀),合銀七百十一兩四錢。
這是一份已承付的管理精忠廟事務衙門帶戲津貼報銷檔,由呈報與清單組成。呈報檔高二十九點五厘米,寬十點五厘米,折裝五開,半頁六行,朱絲欄,欄高二十九點五厘米,封麵朱印官職名諱『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亦有祥福滿文簽名。清單檔高二十點五厘米,寬十厘米,折裝二開,半頁六行。另外,此帶戲津貼報銷檔還有一份內務府檔案房精抄件,此件為檔案房存留檔,附件與正本為一體。該檔高二十七點五厘米,寬十一厘米,折裝六開,朱絲欄,半頁六行,每行二十四個字,欄高二十點七厘米,封麵墨書官職名諱壓紅『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亦有祥福滿文簽名。這是一冊精抄本,呈報與清單抄錄在一起,所有簽字均出自抄錄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