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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帶戲津貼檔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昇平署並戲班在頤年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二十六年二月初八日起至四月十一日止,計五次,每次需用津貼,昇平署並戲班人等及堂上車轎飯錢,官員飯食、車費、茶水、蠟燭,書吏、官役,都虞司披甲,南府蘇拉,殿上石太監,廟役、茶房等津貼,以及煤炭等項,共需實銀一千二百八十八兩六錢。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錢文銀兩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六年四月

圖8-19

呈為照料各戲班在頤年殿等處承差需用銀兩請由銀庫支領由。

清單

謹將光緒二十六年二月初八日起至四月十一日止,昇平署並寶勝班在頤年殿等處承差,計五次,所有需用津貼,戲班人等飯錢並昇平署堂上車轎飯錢,官員車費,茶水、蠟燭,書吏、官役人等津貼,以及煤炭等項,數目清單開後。

計開

二月初八日,昇平署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九百五十吊八百文。

三月初九日,寶勝和班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六百八十五吊。

三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食等項,錢一千五百四十六吊。

四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七百十四吊。

四月十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六百二十五吊。

共用錢七千五百二十五吊八百文,按十吊二百文(換一兩銀),合銀七百三十七兩八錢一分六厘。

帶戲官員飯食等共用銀四百六十五兩六錢四分九厘。

統共用銀一千二百八兩六錢。

這是一份已承付的管理精忠廟事務衙門帶戲津貼報銷檔,由呈報與清單組成。呈報檔高三十點七厘米,寬十點五厘米,折裝五開,半頁六行,朱絲欄,欄高十九點五厘米,封麵朱印官職名諱『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亦有祥福滿文簽名。清單檔高二十點五厘米,寬十厘米,折裝二開,半頁六行。此檔亦有檔案房存留精抄檔一份,與前份檔格式、質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