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祥福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各戲班並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計八次,每次需用津貼,戲班昇平署人等並堂上車轎飯錢、官員飯食,書吏、官役、都虞司披甲,南府蘇拉,殿上石太監,廟役、茶房等津貼,以及茶水、煤炭等項,共需實銀二千一百九十六兩六錢。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錢文、銀兩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六年七月
呈為照料各戲班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圖8-20
謹將本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慶春等班並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計八次,每次需用津貼,戲班人等並昇平署及堂上車轎、飯錢,官員車費、飯食、茶水、燭支;書吏、官役人等津貼,以及煤炭等項錢文、銀兩數目清單開後。
計開
四月十五日,慶春班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八百五十吊。
四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九百二十吊。
五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八百九十五吊。
五月初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九百六十五吊二百文。
五月初四日,同慶班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八百七十六吊。
五月初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九百八十七吊。
五月初六日,義順班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九十五吊。
五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九十吊。
共用錢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八吊二百文,按十吊(換一兩銀),合用銀一千四百八十七兩八錢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