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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帶戲津貼檔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自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初一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計十一次,官員需用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等項,共需實銀二千一百二十三兩九錢六分。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四年七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初一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計十一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圖8-42

計開

五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三吊。

五月初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五吊。

五月初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四十三吊。

五月初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四百二十七吊。

五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九吊。

六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二十七吊。

六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十一吊。

六月十七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十九吊。

六月二十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一百五十七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