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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帶戲津貼檔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自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十九日止,計十八次,官員需用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等項,共需實銀二千六百零九兩一錢零二厘二毫。請由廣儲司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圖8-43

謹將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十九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計十八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計開

七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二吊。

七月初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五十吊。

七月初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八吊。

七月初七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八吊。

七月初八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六吊。

七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四十吊。

七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五十四吊。

八月初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二吊。

八月初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五十四吊。

八月初七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十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