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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帶戲津貼檔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榮銓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計二十一次,官員需用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等項,共需實銀三千一百四十三兩五錢八分四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兩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計二十一次,所有車轎官伴飯錢,昇平署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紙張、茶水並抬運切末等項銀錢數目開後。

計開

九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四十九吊。

九月初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零一吊。

九月初八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三十九吊。

九月初九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五吊。

九月初十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二百七十三吊。

九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六十九吊。

九月十六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五十九吊。

九月十七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一千三百九十一吊。

十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年殿承差,需用車轎飯錢津貼等項,錢九百三十九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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