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銀員的國家
購物付錢時,其實顧客不隻是付給老板而已,同時也自動地付給政府。在德國,當店家賣出一件10歐元的T恤,便須繳給政府約1.6歐元;一輛10000歐元的汽車,政府則收到1597歐元。這種繳給政府的款項,是一種特別的稅,稱作增值稅(value-added tax,簡稱VAT)。德國大部分商品的增值稅為19%,某些商品稅額較低,如食品及書籍則是7%。
增值稅是一種消費稅(excise),隻要消費者購買商品,便得繳稅。德國其他的消費稅則有煙草稅及汽柴油稅,例如,在德國加油站裏加滿一油箱的費用,有三分之二是繳給德國政府。
政府跟人民收錢的名目,可不隻是增值稅而已:員工們領到薪水,必須繳納薪資所得稅;其他的收入,可能是房東的房租收入,或買賣股票所賺得的收入,或者所有按件計價工作的報酬,例如,作家寫書拿到的稿費等,全都得繳納所得稅。
除了各式稅目,德國所有領薪水的員工,還得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至於保險項目及費用高低,都由政府決定,其中包括失業救濟保險、退休保險、健康保險和長期看護保險。員工每月定期繳納保險費用,當他們年老、疾病、失業,或成為需長期照護的病人時,便可獲得救助金。最後,政府還會跟國民索取各種費用,例如,想申辦或延長護照的人,都得繳納一定的費用給國家。
如果不想惹惱人民,國家便必須提出一個正當的理由,說明收稅有理。
國家能幫我們做什麽
本書至目前為止,提到的問題都是和市場經濟及其運作有關。讀者已經了解那隻看不見的手,如何滿足我們想要擁有iPhone、想吃巧克力的物質需求。也從曆史教訓中得知,如果國家強力主導生產及經濟發展,通常隻會得到相反的效果。
不過,就算是市場經濟的忠實支持者,也不得不承認,某些事物還是交由國家經手比較好。例如,我們都希望人人能公平地對待他人,沒有人會成為謀殺、偷竊、傷害、詐騙或毀謗等罪行的受害者。因為這個期望,所以我們需要法律,而且是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法律,無論是窮人還是富翁,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然後,我們還需要法官、檢察官、警察,確保法律製度能夠真正維持與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