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故為天下貴。(第五十六章)
凡是可以說的,都是不需要說的;凡是需要說的,都不可說。這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發現了語言的局限性,而深層次的問題,是形式邏輯的局限性。例如,凡是水果我都喜歡吃,蘋果是水果,所以蘋果我喜歡吃。這就是形式邏輯推論的一般形式,“凡是水果我都喜歡吃”是大前提,“蘋果是水果”是小前提,“蘋果我喜歡吃”是推論。這就是著名的“三段論”。
為什麽三段論可以作為形式邏輯推論的一般形式?為什麽我們敢說它是絕對正確的?因為,它就是概念定義的等價形式,如果它不正確,那麽這些概念就不會存在。看上麵的例子,“水果”這個概念的定義是什麽?“蘋果”這個概念的定義又是什麽?水果這個概念就是通過把蘋果、橘子、香蕉等水果概念聚類而形成的一個概念。既然水果是通過蘋果等概念進行定義的,那麽蘋果自然就具備了水果的一切特征,否則就不會有水果這個概念。反過來說,之所以我們把蘋果認定為水果,正是因為蘋果具備了水果的一切特征,否則蘋果就不會被認為是水果。所以,概念的分類是概念內生的一種屬性,概念之所以是現在的定義,正是因為它是這樣被分類的。這就是三段論絕對正確的原因,如果它不正確,那隻能是概念錯了。
那麽問題來了,既然分類是概念本身就具備的內生屬性,我們把它用語言表述出來有什麽用呢?答案是沒有用,概念的定義早於三段論而產生,有沒有三段論形式,概念都還是那個概念。客觀地說,形式邏輯對於能夠理解形式邏輯的人來說,就是“絕對正確的廢話”。而對於不能理解形式邏輯的人來說呢?既然理解不了,不還是“廢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