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對天賦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有天賦的人,文字之於他,是沒有枷鎖的,等於他活在文字裏。如果一個人有寫作天賦的話,那些文字跟他就像是親人一樣,二者沒有距離。
沒有天賦的人寫東西很符合語法,寫出的內容實際上等於語文。語文有語法,有規格,有很好的主題提煉,我認為很多人都是這樣寫的。但真正的文學家寫作是不按語法規範的,文字是性靈語言,讀者也不是靠語法來理解作品;文學家能寫出情緒來,有些藝術小說,標點都沒有,甚至都沒有一句完整的話,但並不影響情感的傳遞。比如普魯斯特的《追憶似水年華》,很多地方寫得混亂,但是讀者能直接體會到作者紛飛的精神情緒,讀完後心裏有點紮痛。
一個作家,有語言天賦,這是首要的。有了天賦之後就好辦了。為什麽呢?打個比方,比如你想做一個商人,你就得有用錢來生錢的本事;你想做一個投資家,你必須有獲得大量資本的本事。從文學的角度看,你隻要有語言天賦就可以走寫作這條路。語言天賦不用花一分錢,就像空氣一樣可隨取隨用,就看你有沒有能力把它“變現”。當然,這中間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在這個世界上屬於藝術範疇的工作,包括企業家,基本是天賦所成就的。有人說成功是九分勤奮、一分天賦,那是對可繼承的、可管理的東西而言。做創意工作的人至少要有六分天賦、四分勤奮。有天賦,人會對這件事物生發出一種喜歡。一個人真正喜歡一樣東西,不會覺得苦,他能從中體會到一種精神上的歡愉。一個有天賦的作家,他寫作前有時候想好了要寫什麽,有時候根本沒想好。好的作家是不用天天苦思冥想的,他拿出一張白紙,不管想什麽隨便寫出來,句子帶句子,詞帶詞,文字慢慢地就像溪水一樣流淌出來了。可能他自己都沒想到能寫這麽長,慢慢地一部作品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