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的快樂有三種:第一種是因為得到了想要的東西而快樂;第二種是比較之下覺得自己“贏了”而快樂;第三種是因為得到外物或是比別人更好而快樂。
絕大多數人陷在第一種和第二種快樂中無法自拔,甚至懷疑,哪裏還有這樣的自得其樂呢?
回來看看我們生活中,那些能讓我們快樂到“開懷”的,大多具備這樣的共性:我們想要,我們主動,我們創造出了自己的方式,就好像跑步比賽拿到第一很快樂,但快樂指數遠不及在規則範圍內自己創造出一種新的方法與腳步配合,我們自然可以樂在其中。
創造讓我們收獲快樂,可除了那些我們創造出來的作品,我們自己,就是創造者,也是創造者的作品。
每一次冥想,都是一次放下、創造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