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立即展開行動的會議”的5個技巧)
即便在例會上對工作任務的分配進行了調整,大家一起集思廣益地想辦法,有時候仍然會遇到無論如何都無法解決的課題。
這些課題屬於“項目經理權限內無法解決的問題”。
因此,應該立即與擁有解決問題權限的人進行交涉。既然僅憑項目經理一個人的力量無法改變現狀,那就應該盡快采取行動。
比如信息係統部門成員負責的工作任務出現了延遲。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與信息係統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交涉,讓他繼續增派人手支援項目。
如果對方說無法繼續增派人手,那就拜托他用部門的預算將一部分業務外包出去。
如果對方繼續說預算也不夠,那這個問題就屬於連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權限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必須找到擁有更多權限的項目負責人說明情況,尋找解決的辦法。
在這個時候,關鍵在於分清品質、期限、成本的優先順序。
“如果追加預算將係統開發的工作外包出去,就能夠在期限之內完成項目。如果不追加預算的話,就要將期限延長一個月。這個項目應該優先哪一個呢?”
像這樣將情況介紹清楚,接下來就要等待項目負責人做出判斷了。正如我在第二章中提到過的那樣,如何在品質、期限、成本三者之間找到平衡,最終是由項目負責人決定的。
如果負責人說“期限延長一些也沒關係,控製在預算之內”,那就照他說的做。
凡是項目經理權限之外的問題,都要找擁有相應權限的人做出決定。這是最基本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除了像上述這樣隻需要找個別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進行交涉就能解決的問題之外,還有需要將許多人召集到一起通過會議討論才能做出決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