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你自己所發現的意念,是不是比別人代你說出的更信得過?如果是的話,你把你的意見,硬生生塞進別人喉嚨裏,這是不是錯誤的觀念?如果提出意見,啟發別人自己去得到他的結論,這不是一個更聰明的辦法呢?
這有一個例子:費城有位賽爾滋先生,是我講習班一位學員,突然覺得必須給一群意誌渙散而失望的汽車推銷員,灌輸些熱情和信心。他召開一次推銷員會議,他慫恿他的員工們告訴他,希望從他身上得到些什麽,他在會議中,把員工們所提出的意見,都寫在黑板上。然後他說:我可以給你們所希望得到的,可是希望你們告訴我,我在你們身上,能獲得些什麽?他很快有了滿意的答案,那是忠心、誠實、樂觀、進取、合作,每天8小時的熱忱工作。其中有人甚至願意每天工作14小時。這次會議的結果,使員工們充滿了新的勇氣,新的激勵,賽爾滋先生告訴我目前銷貨激增,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賽爾滋先生說:我和他們做了一次精神上的交易。我對他們盡我所能,所以他們也盡了最大的力量。跟他們商談他們的需要,那是他們極願意接受的。
沒有人喜歡強迫自己去買一樣東西,或是被人派遣去做一件事。我們都喜歡隨自己的心願買東西,或是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情。同時,希望有人跟我們談談我們的願望、需要、想法。
現在有這樣一個例子:以威遜先生的情形來說,在他尚未參加我這個講習班,研究人類關係學之前,他損失了無數他應該獲得的傭金。威遜是一家服裝圖樣設計公司的推銷員,他幾乎每星期都去找紐約某位著名的設計家,這樣已經有3年的時間了。威遜說:他從來沒有拒絕接見我,可是也從沒有買過我的圖樣,他每次都用心的看我的圖,然後這樣說:不,威遜先生,我想今天我們還是不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