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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而結婚的人將生活在痛苦之中

出自愛情的婚姻,其締結是為著種屬,而不是個體的利益。雖然當事人誤以為在謀求自己的幸福,但他們真正的目的卻不為他們所了解,因為這目的隻是生產一個隻有經由他們才可以生產的個體。男女雙方為著這一目的而走到了一起。這樣,他們應該彼此盡可能地和諧共處。但是,雖然這兩個人由於本能的錯覺——它是狂熱愛情的本質——而走到了一起,這兩人在其他方麵的差異通常是很大的。當錯覺消失以後——這是必然發生的事情——其他方麵的差異就會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據此,出自愛情的婚姻一般來說都會導致不幸福的結局,因為這樣的婚姻就是為了將來的後代而付出了現在的代價。

“為愛而結婚的人將不得不生活在痛苦之中。”一句西班牙諺語如是說。而出於舒適生活考慮而締結的婚姻——這經常是聽從父母的選擇——則是相反的情形。在這裏,人們主要的考慮——不管它們是什麽——起碼是現實的,不會自動地消失。這種婚姻著眼於現在一代人的幸福,而這當然就會給後代帶來不利;並且,是否真能確保前者仍是未知之數。在婚姻問題上隻看在金錢的價上,而非考慮滿足自己喜好的男人,更多的是活在個體,而非種屬之中。

這種做法直接與真理相悖,因此,它看上去就是違反自然的,並且引來人們的某種鄙夷。如果一個女孩,不聽其父母的建議,拒絕了一個有錢、年紀又不老的男人的求婚,把所有舒適生活的考慮擱置一邊,做出了符合自己本能喜愛的選擇,那她的做法就是為了種屬而犧牲了自己個體的安樂。不過,正因為這樣,我們才不由自主地給予她某種讚許:因為她挑選了更為重要的事情,並且以大自然(更準確地說是種屬)的意識行事;而她的父母則本著個體自我的思想給她出謀劃策。根據以上所述,我們似乎看到了這樣一種情況:在締結婚姻時,要麽我們的個體,要麽種屬的利益,這兩者之一肯定會受到損害。通常就是這樣的情形,因為優厚的物質條件和狂熱的愛情結合一道是至為罕有的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