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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風會

同性戀的現象,有時候,在有的地方,會發達成一種風氣。古遠的無可查考,即如清代的福建、廣東以及首都所在地的北京,都有過這種風氣。

褚人獲《堅瓠集》中有《南風》一則,稱此風“閩廣兩越尤甚”。袁枚《子不語》講胡天保做“兔兒神”的一節說,胡天保既死,“逾月托夢於其裏人曰:‘我以非禮之心,幹犯貴人,死固當然,畢竟是一片愛心,一時癡想,與尋常害人者不同,冥間官吏俱笑我,揶揄我,無怒我者;今陰官封我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可為我立廟招香火。’閩俗原有聘男子為契弟之說,聞裏人述夢中語,爭醵錢立廟,果靈驗如響,凡偷期密約有所求而不得者,鹹往禱焉”。這是一派神話,但神話大抵有社會學的根據,並非完全向壁虛構。閩俗契哥契弟之說原是流傳已久的。至冥間官吏的態度,隻是嘲笑、揶揄而不怒,也正是陽間社會的態度;中國社會對於這一類變態的態度,一向也恰恰就是這樣,與西洋的迥然不同。(西洋在拿破侖別製法典以前,同性戀的代價是死刑!)也唯有在這種比較寬大的態度下,同性戀才會成為一時一地的風氣。

唐人小說盧全的《玉泉子》有《杜宣酞》一則下說:“諸道每歲進閹人,所謂私白者,閩為首焉,且多任用,以故大閹以下,桑梓多係於閩,時以為中官藪澤。”這一層不知和後來契哥契弟的風氣有無淵源的關係,年代相隔甚遠,未便妄加推斷,不過閹人容易成為同性戀的對象是我們在上文已經討論到的。

廣州一帶女子同性戀的風氣是比較後起的事。海禁開放,廣東最得風氣之先,女子獲取職業自由與經濟獨立的機會,從而脫離男子與家庭的羈絆也最早。說不定這其間有些因果關係。深居簡出的女子容易發展同性戀是一個比較常見的趨勢,而這顯然是某一時代的比較短期的反響了;大抵婦女解放的過程,男女社交的發達,到達相當程度以後,這種風氣自然會趨於消滅。關於廣州女子的此種風氣,記述得最肯定的是張心泰的《粵遊小誌》;張氏在《妓女》一則下說:“廣州女子多以結盟拜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寧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後各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此等弊習為他省所無。近十餘年,風氣又複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槁砧者。然此風起自順德村落,後漸染至番禺,沙茭一帶,效之更甚,即省會中亦不能免。又謂之‘拜相知’,凡婦女訂交後,情好綢繆,逾於琴瑟,竟可終身不嫁,風氣壞極矣。”上文說女子同性戀的例子不易見於記載,祝氏妾與某氏女的同死,隻好算是聊備一格;張氏的記載裏雖無個別的例子可查,但事實上是等於千百個例子的總論,也可以差強人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