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再約略說一說中國文獻中對於同性戀的因緣作些什麽解釋。
自來在這題目上作解釋的人不多,所論也多不切實,在科學不發達的時代,在這方麵我們也正不必期望太奢。上列圖解中共列四說,前三說都來自紀昀曉嵐的記述,後一說則出張元賡的《卮言》。人體先後天之分,中國是早就有的,不過若和近代遺傳學相比較,則和以前所稱的先後天有兩點不同。第一,先後天以脫離母體之頃為界線,而不以受胎之頃為界線,中醫的“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話用的就是舊的分法。第二,父祖的先天和子孫的先天不一定有什麽聯係;性命是個人的,稟賦是個人的,分別受之於天,所以世代嬗遞之間,不一定有什麽關係。王充在《論衡》裏談性命最詳。王氏所謂性,特別是所謂“隨父母之性”的“隨性”,頗貌似近代所論的遺傳,實際上卻依然不出“胎教”的範圍,與遺傳絕不相幹。“隨性”還是個人的,不過不由個人自己負責,而由母親和一般的胎期環境負責罷了。至於漢以前的陰德陰禍之論,漢以後因佛教的輸入而發生的因緣果報輪回之論,大都是一路的思想,即於受之於天而外,足以影響個人的先天事物,至多隻是父母祖宗的後天,而不是父母祖宗的先天;父祖子孫雖各有先天,其間並無瓜葛。這並不否認以前也很流行的祖孫、父子、兄弟以至於叔侄甥舅大致相肖的說法。不過這是觀察得到的常識,而往往隻限於體格方麵,至於心理的、精神的以至於道德的品性,那就得適用上文的那一套理論了。(參閱拙著《人文史觀》中《人文史觀與人治法治的調和論》一文。)在下文我們可以看到,兩個先天說都還談不到這些,談不到父祖的後天行為和子孫的先天品質有什麽因果關係,隻談到了本人的後天行為可以影響本人“轉世”後的另一後天的遭遇,那顯然完全是個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