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在1561年出生於倫敦一個官宦世家,父親尼古拉·培根是伊麗莎白女王的掌璽大臣,曾在劍橋大學攻讀法律,他思想傾向進步,信奉英國國教,反對教皇幹涉英國內政;母親安妮·培根是一位頗有名氣的才女,她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文,是加爾文教派的信徒。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培根各方麵都表現出異乎尋常的才智。
1573年,年僅12歲的培根被送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深造,大學中的學習使他對傳統觀念和信仰產生了懷疑,開始獨自思考社會和人生的真諦。三年後,培根作為英國駐法大使的隨員旅居法國巴黎。短短兩年半的時間裏,他幾乎走遍了整個法國,這使他接觸到不少新的事物,汲取了許多新的思想,並且對其世界觀的轉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1579年,父親突然病逝,他要為培根日後贍養之資的計劃破滅,培根不得不回到倫敦。由於生活開始陷入貧困,在回國奔喪之後,培根進入了葛雷法學院,一麵攻讀法律,一麵四處謀職。
1582年,21歲的培根取得了律師資格,此時,培根思想上更為成熟了,他決心把脫離實際、脫離自然的一切知識加以改革,並且把經驗和實踐引入認識論。這是他“複興科學”的偉大抱負,也是他為之奮鬥一生的誌向。
1584年,23歲的他當選為國會議員。
1589年,成為法院出缺後的書記,然而這一職位竟長達20年之久沒有出現空缺。他四處奔波,卻始終沒有得到任何職位。
1602年,伊麗莎白去世,詹姆士一世繼位。由於培根曾力主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並,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讚賞。培根因此平步青雲,扶搖直上。1602年受封為爵士,1604年被任命為詹姆士的顧問,1607年被任命為副檢察長,1613年被委任為首席檢察官,1616年,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1617年提升為掌璽大臣,1618年晉升為英格蘭的大陸官,授封為維魯蘭男爵,1621年又授封為奧爾本斯子爵。但培根的才能和誌趣不在國務活動上,而存在於對科學真理的探求上。這一時期,他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並出版了多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