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二、家族慈善基金會溯源

家族基金會的起源可追溯到歐洲文藝複興時期。許多著名的家族通過對公共事務的慷慨捐贈形成了巨大的影響力,直至今日依然留下了家族的美名。例如,美第奇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富格爾家族等。美第奇家族的資助對文藝複興運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米開朗琪羅、達·芬奇、伽利略等巨匠都曾是其資助對象。美第奇家族通過對藝術、建築、科學不遺餘力的捐贈取得了驚人的成就,因而也被稱為文藝複興的教父。

秉承歐洲的慈善思想和傳統,美國社會從17世紀中葉開始到19世紀,逐步建立了從早期慈善救濟過渡而來的社會公益雛形,並發展出與之匹配的一套公益慈善思想。成立於1867年的皮博迪教育基金會(Peabody Education Fund)和成立於1882年的約翰F.斯萊特基金會(John. Slater Fund)“開創了現代大基金的模式,使相對零散的捐贈演變為合理化、組織化和職業化的公益事業,把探索社會問題的根源和輔助弱勢群體更多地建立在科學的、理性的基礎上而不是主要訴諸仁愛和利他主義”(8)。其後,在20世紀初,誕生了被史學家稱為“公益事業革命”的現代基金會運動。在這一過程中,賽奇基金會(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07)、卡內基基金會(Carnegie Corporation of New York,1911)、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1913)、羅森沃爾德基金會(Rosenwald Foundation,1917)等家族基金會堪稱模範,這些基金會通過自身的積極作為,展示了家族基金會在現代慈善事業中的巨大潛能,在美國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家族基金會的興起,推動了美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同時也為美國現代基金會的發展提供了樣板,“為個人和家庭提供了無與倫比的機會,去好好地做成一件事……家族基金會不斷集中的財富改變了公益機構的影響和責任,以及與政府之間的平衡關係,使個人有機會去直接地,也更有效地去影響變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