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基金會保值增值實操
勞倫斯·E.科卡德等所著的《基金會和捐贈基金會投資》一書介紹,美國重要基金會由一些資深的投資者運用先進的投資工具進行資金管理。由於基金會具備長期的戰略眼光,使得它們擁有足夠的空間來應對投資,比其他投資者更有動力去吸納新的資產類別。
然而在1969年之前,大多數基金會投資組合較為保守,業績相比其他投資者差。美國基金會行業過度限製性的管理政策限製了資產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其中在1830年著名的哈佛學院訴莫利案(Harvard College v.Amory)中確立的“謹慎人”規則也限製了基金會的投資模式。很多基金會的規定是本金不能損失,隻能使用利息和紅利進行開支,大都投資低風險的債券。從長期來看,投資債券的收益扣除通貨膨脹,並不具備為基金會保值增值的能力。而能夠使得基金會資產持續保值增值的投資,是當時基金會無法接受的更高風險資產——股票。
史密斯學院(Smith College)投資委員會成員羅伯特·R.巴克撰寫的一份報告《教育捐贈基金會的管理》(Managing Education Endowments)指出,過去僵化的投資策略阻礙了投資業績的提升和基金會的發展。報告將1959-1968年期間的15個基金會業績與共同基金和羅切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Rochester)專業投資機構進行了對比,基金會的投資收益率為年均8.7%,而平衡性共同基金和成長型共同基金的收益率分別為9.2%和14.6%,諾切斯特大學專業投資機構的業績也達到14.4%,遠超過基金會投資收益率。
福特基金會的總裁麥喬治·邦迪(McGeorge Bundy)後來的投入,使得基金會投資保值增值取得新的發展。著名投資人查理·芒格在他對於慈善資產投資的一個演講中描述,福特基金會的總裁麥克喬治·邦迪雖然是美國保守主義的代表人物,但他在20世紀60年代末發表的文章豐富了基金會的投資手段,他給旗下的投資經理們布置任務,認為他們的表現不是過於大膽了,而是顯得勇氣不夠。麥克喬治·邦迪身為美國前任國家安全顧問和越南戰爭締造者之一,立刻投入了投資實踐,基金會調用大筆收入來投資股市,希望賺回更多的資金。麥克喬治·邦迪曾對《財富》雜誌說,“我也許會犯錯,但我會毫不遲疑地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