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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教育為自由

教育的根本,是為人類的自由。這個道理要暢達天下,務必先陳述自由之事實、弘揚自由之價值;務必繼續發展相關技術,以實現此價值;對於那些無論動機為何,刻意忽視自由之事實,否定自由之價值的人,則務必與其決戰。

在剛開始的幾章中,我討論了社會倫理,據此論證了組織膨脹、人口過剩必將引來邪惡,此邪惡得到社會倫理的理論支持,且會改頭換麵,讓人以為它看上去還是不錯的呢。這種邪惡的價值體係,與人的體質和氣質能協調嗎?社會倫理假定,後天的教養在決定人的行為方麵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人類生來即有的生理、心理的種種特質卻是微不足道的。這話有道理嗎?是否人類真的隻不過是社會環境的產物?如果這話沒有道理,我們又如何自圓其說,證明個人與其所在的群體相比較,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呢?

其實證據自足。所有現存證據可以歸結到一點:在個人與社會的生活中,遺傳的重要性與文化相比毫不遜色。每個個體在生物學上都是獨一無二的,與別人並不相同。因此,人人自由是極好的事情,人人寬容是極大的美德,控製個體則締造不幸。因了種種實用的、假設的理由,獨裁者們、組織官員、某些科學家卻急於簡化人類遺傳天然的多元性(這種多元性會令他們發瘋),控製社會處於一種同一性狀態之中。在行為主義發展的初始階段,J.B.華生(1)一股熱誠,悍然宣稱他能夠證明“行為模式並無遺傳性,天賦(音樂、藝術等)亦然,人們以為天賦會在家族裏遺傳,這純屬無憑無據的瞎想”。直到今天,我們還發現有一位傑出的心理學家——哈佛大學的B.F.斯金納教授(2)——堅信,“隨著科學發展,科學能解釋的現象其範圍越來越廣。比如人們宣稱個人所做的貢獻,如今看來幾乎等於零;人們誇誇其談的所謂創造力,在藝術、科學、道德上的成就,所自誇的自主選擇的能力,以及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態度,如今在新科學的自畫像裏,早已不再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