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企業法有關知識
作為企業管理者一定要知道自己所在企業的性質,了解與自己所在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企業的經營範圍及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才能確保企業向正確的方向前進。
1.1 企業法概述
我國現行企業法律製度
我國現行企業法律製度主要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公司企業法律製度
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規。
2.全民所有製企業法律製度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全民所有製企業轉換經營機製條例》(1992年7月23日)、《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1986年4月12日)、《全民所有製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1988年5月18日)等。
3.集體所有製企業法律製度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1990年6月3日)、《鄉鎮企業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暫行辦法》(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條例》(1991年9月9日)等。
4.私營企業法律製度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及其施行辦法(1989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02年6月29日)等等。
5.三資企業法律製度
包括《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1995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年7月1日)及其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1986年1月25日、1987年12月21日、2001年7月22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2000年10月31日修訂)及其實施細則(1995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12日、2000年10月31日修訂)及其實施細則(1990年10月28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