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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合同法》有關知識

企業的生產經營涉及方方麵麵,與其他的相關產業進行合作是必然的,在與其他企業的合作中,簽訂合同是雙方合作的開始。懂得簽訂合同是經理的必修課。經理必須有一些合同法的常識,以免在經濟交往中由於合同的問題使許多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發生。有時,一個合同的失誤能夠直接導致一個企業的破產。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忽視合同問題。

4.1 《合同法》基礎知識

什麽是合同

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經理人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知道什麽是合同,合同有怎樣的法律特征,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納財產、身份、行政、勞動等不同性質的多種法律關係。《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而同屬民事法律領域的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質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

2.合同是多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3.合同是從法律上明確當事人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合同依法成立、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當事人各方都必須全麵正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方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仲裁,請求強製違約方履行義務,追究其違約法律責任。

《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解除、終止、違約責任等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