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比爾·蓋茨如何做生意

5.用司法訴訟做免費的廣告

微軟公司在軟件市場所向披靡,自然樹敵就會很多,競爭對手對它的一舉一動盯得很緊,在其所到之處布下了重重陷阱,從1994年到1995年,它所涉及的官司接連不斷。

1994年7月16日,美國司法部下了一道命令,要微軟公司與聯邦委員會達成庭外和解,不再控告微軟公司違反壟斷法條例,破壞自由競爭的罪名,但是,微軟公司接受的條件是必須改變它推銷軟件的手法。

而隨著微軟在美國的不斷壯大,在矽穀的電腦公司間的司法糾紛已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而微軟公司可能是被控告最多的公司,大大小小的電腦公司都想控告微軟公司。

1988年,蘋果電腦公司控告微軟,聲稱微軟Windows 2.0版的“外觀與感覺”抄襲蘋果的圓形界麵產品。微軟打贏了這場官司,而後的許多年,微軟與蘋果被視為死對頭。然而,《洛杉磯時報》電腦專欄作家查理斯·皮勒有不同的見解:“微軟十分高興能從麥金托什電腦的應用軟件上獲取巨大利潤——這可以從微軟最近承諾投入5年心血發展麥金托什辦公室軟件(MacOffice),以及它在蘋果投資1億5千萬美元看得出來。而且,盡管電腦工業仍需要蘋果作為創新的刺激,並維持蘋果與IBM操作係統競爭的概念,蓋茨其實希望蘋果繼續存在,成為避免司法部進一步采取反托拉斯行動的護身符。”

但是,麵對對手的攻擊,比爾·蓋茨沒有停止腳步,仍是那麽鍥而不舍地開創市場,開發新產品。1997年,消費者權益提倡者洛夫·內德在華府興辦一場反微軟會議。蓋茨拒絕到場致詞的邀請時,內德指控他“拒絕對會議上提出的議題表態……他仍然囿於虛擬現實,對於一般大眾挑戰他公司的濫權和脅迫,卻渾然不知”。

蓋茨聲稱,那群批評者是以私利為出發點的,而他不會被動地被抨擊:“我們的確有若幹競爭對手,他們選擇資助這種事,並鼓動這類活動,為的是在競爭市場阻撓微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