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遇到及交往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心情,都有對環境感知及判斷以形成決策、作出反應的能力。而且他們的感知與思維模式在遇到我們之前就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每一個人的內在精神結構,從心理學上講,就是人的心理活動中的潛意識的內容,它決定了人們感知事物及對他人的態度。每個人對於接收到的信息的反應,都是內化於潛意識中的觀念以及知識的結果。在這一點上,人同此理。
因此,應當認識到,正如你自己一樣,在人們與你交往時,他們早已在生活的過程中,由於廣泛而持續的社會影響已處於某種內在化服從狀態中了,人們所具有的潛意識的精神結構就是一種內在化服從的結構模式。人不是沒有特定內在服從結構、精神結構的抽象的人,總是某種信念的接受者。例如,有的人認為工作不過是謀生手段,而有的人把工作當作事業。人們還可能受到你之外的其他人的吸引或威脅,與這些人有某種確認式服從或表麵服從。更重要的是,在接受說服時,人們往往還要服從自己的心情,好惡,更注意一些東西而忽略另一些東西等等。這些都是在你要說服別人時,必須要考慮到的。
這就是為什麽說服是一件具體而困難的工作。你所麵對的每一個人,同你一樣,都置身於一定的、既成的服從結構之中。你所展開的說服過程,意味著對對方以往服從結構的調整,而這一結構卻隱而不彰,無從深入了解。考慮到被說服者內在、複雜的服從結構,當你進行說服工作,試圖影響對方建立新的服從模式時,隻有使自己所提供的新觀念、新看法能最終在對方調整過的內在服從結構中找到應有的位置。
無論在日常交往或工作環境中,說服、影響都隻是通過人與人的直接或間接的溝通實現的。領導的說服工作,可以通過直接交談進行說服;也可以通過會議、演講,係統而有計劃地進行說服;還可以運用組織內的傳播工具,比如文件、刊物以及文化手段如儀式、英雄塑造、環境及服飾的風格進行說服等等。但是,無論采用什麽方式,要使被說服者能真正形成內在服從,就必須觸及他們的靈魂或潛意識,隻有能影響人的潛意識的信息才是真正有說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