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論(辯護)中,時常會遇到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即給概念下定義。可以說,下定義是明確基本觀點,澄清基本立場的主要方法。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在辯論中熱衷於給每一個概念都下明確的定義,很可能因此給對方提供許多意想不到的“炮彈”。而且,把辯題和概念交代得太清楚了,辯論中也就沒有了回旋的餘地。
比如“溫飽”這個概念,如果把它定義為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社會的大部分人都無衣食之困”,那麽對方馬上就可以追問:“你的社會概念的內涵是什麽?它指一個團體,一個民族,還是一個國家?”也可以問:“你的‘大部分人’的含義是什麽?是人口60%、70%還是80%?”對這些問題,如果你繼續回答,就又可能會暴露出許多新問題,從而完全陷入被動應對的局麵。
因此,在解釋概念時,既要說出什麽,又必須隱藏什麽,即采用描述的方法來搪塞。所謂“描述”,也就是不揭示概念的本質涵義,隻是從現象上對概念進行描述,甚至是同義反複的描述。如對“什麽是溫飽”的問題,可這樣回答:“溫飽,就是飽食暖衣。”這個回答實際上是同義反複,沒有提供任何新的東西,但給人的感覺是已清楚地闡釋了這個概念,而對方又抓不住任何把柄實施攻擊。這樣,在後麵的辯論過程中,當對“溫飽”這一概念做出新的補充和說明時,他們就顯得比較靈活自如。
總之,在辯論中要注意恰當使用描述和定義的方法,兩者不可偏廢,但要盡量多用描述,從而達到既講清某些問題,又隱蔽另一些問題的境界,使對方不能迅速地判斷並抓住己方觀點中根本性的東西來攻擊。
辯論中的立論是一個靈活多變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戰術也是靈活多樣的,上麵列舉的隻不過是實踐中幾種最重要的也最常用的戰術,很多好的戰術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積累、總結,這樣才能在辯論賽中取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