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帝王將相論時事

複仇解

或問複仇,對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諸侯以至於有司,各修其職,其能殺不辜者少矣。不辜而有焉,則其子弟以告於有司,有司不能聽;以告於其君,其君不能聽;以告於方伯,方伯不能聽;以告於天子,則天子誅其不能聽者,而為之施刑於其仇。亂世則天子、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書》說紂曰:“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蓋仇之所以興,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獲也。方是時,有父兄之仇而輒殺之者,君子權其勢,恕其情而與之,可也。故複仇之義,見於《春秋傳》,見於《禮記》,為亂世之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傳》以為父受誅,子複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為父不受誅,子複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絕之義,廢水可絕之恩也。

《周官》之說曰:“凡複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凡所以有複仇者,以天下之亂,而士之不能聽也。有士矣,不使聽其殺人之罪以施行,而使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則何取於士而祿之也?古之於殺人,其聽之可謂盡矣,猶懼其未也,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書於士則殺之無罪,則所謂複仇者,果所謂可仇者乎?庸詎知其不獨有可言者乎?就當聽其罪矣,則不殺於士師,而使仇者殺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

或曰:“世亂而有複仇之禁,則寧殺身以複仇乎?將無複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複仇而不複,非孝也;複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複之恥,居之終身焉,蓋可也。仇之不複者,天也;不忘複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親,不亦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