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兼並空前
明朝後期,土地兼並更加猛烈,宗室勳戚莊田的規模更大。如萬曆時,潞王(朱翊鏐)有莊田4萬頃,神宗也詔賜福王(朱常洵)莊田4萬頃,後經群臣力爭,始減為2萬頃。天啟時,桂王(朱常瀛)、惠王(朱常潤)、瑞王(朱常浩)及遂平、寧國二公主的莊田皆以萬頃計算。山西全省上好的田地,幾乎全為宗室所占。河南有72家王子,土地“半入藩府”。宗室勳戚莊田占有土地的總麵積,據不完全的估計,天啟年間為50萬頃。
一般官僚地主對土地的兼並也異常激烈。如萬曆年間,南直隸(安徽、江蘇)有的大地主占田7萬頃。浙江奉化全縣的錢糧是2萬兩銀子,而鄉官載澳一家就占去一半。崇禎時,河南縉紳之家田多者千餘頃,少者也不下六七百頃。
豪強地主不僅在本鄉占田,而且跨越省縣設立寄莊田。許多地方寄莊田占地比例極大,如福建南靖縣的土地,屬於他縣豪強者十之七八。山東曹縣共有土地25000餘頃,寄莊田占去一萬餘頃。在激烈的土地兼並之下,大多數農民失掉了土地,淪為地主的佃戶,如顧炎武說,江南“有田者十一,為人佃作者十九”。
● 農民處境艱難
激烈的土地兼並,迫使農民大量流亡,政府賦稅來源發生困難,而皇室揮霍有增無減,國家財政入不敷出,為彌補空額,加重了賦稅剝削。一條鞭法推行不久,就出現鞭外有鞭、條外有條,雜稅層出不窮。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起,明政府借口遼東戰事緊急,向人民加派“遼餉”,前後三次,共征銀520萬兩,相當於全年總賦額的1/3以上。以後又有各種名目的加派,而且無論地方豐歉、土地肥瘠,皆一概按畝征銀,再加以強征丁銀,濫派差役,就使得更多的貧苦農民拋棄自己的小塊土地,淪為地主的佃農、雇工和奴婢,或成為流民、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