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農業
元朝初年,北方農民成立了一種“鋤社”。“先鋤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飲食,其餘次之,旬日之間,各家田皆鋤治”,“間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往往“苗無荒穢,歲皆豐熟”。至元七年(1270年),元朝政府也下令在漢地立社。規定五十家為一社,以“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為社長。社長組織本社居民墾荒耕作,修治河渠,經營副業。元朝政府也通過村社組織,監視農民,禁止農民集會結社,向農民宣傳要服從蒙古的統治。這種“村社”製度,以後遍行南北各地,與裏甲製度並行,成為元朝統治和剝削農民的農村基層組織,但在鼓勵農業生產方麵也起了一些作用。
元初推行重農政策,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元初北方由於長期戰爭,使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的破壞。蒙古貴族又占農田為牧地,強製推行牧區的生產方式,使中原農戶大量流向江南,至1283年已達十五萬戶之多,成為當時社會的嚴重問題。元朝統一前後,蒙古統治者在中原和江南地區的高度發展的農業經濟影響下,不得不放棄落後的遊牧經濟,開始重視農業,進行一些恢複農業生產的措施,同時蒙古的封建領主也逐漸轉化為封建地主。
忽必烈即位後,依靠漢族地主的幫助,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實行了“以農桑為急務”的政策。他設立勸農司、司農司和營田司等機構,推行屯田及其他鼓勵農桑生產的措施,因而使北方農業生產逐步恢複。中原地區“民間墾辟種藝之業,增前數倍”。南方地區戰爭破壞較北方輕,農業生產在原有基礎上緩慢發展,北調的糧食逐年增加,最多時達到三百五十多萬石。邊疆地區的開發尤為顯著。不少漢人被迫戍邊,或發配邊遠地區屯田積穀。嶺北、西北、東北、西南地區因而得到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