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背景
唐朝晚期,皇帝多半昏庸腐朽,不理朝政,軍政大權全落宦官之手。唐懿宗委政於宦官田令孜,自己則音樂宴遊。每次遊幸,前呼後擁,扈從十幾萬人。其女同昌公主出嫁,懿宗“傾宮中珍玩以為資送,賜第於廣化裏”,同昌公主死時,他又為她大辦喪事,僅殉葬物品,就陳列了30裏長。懿宗篤信佛教,為了迎佛骨,以禁軍為儀仗,迎佛骨的香車和盛佛骨的浮圖,都以金玉、錦繡、珠翠裝飾,揮霍大量錢財。
僖宗的奢侈更盛於懿宗,他尊田令孜為“阿父”,聽其專權胡為,終日“鬥雞”“賭鵝”“擊球”,把國庫積蓄耗費一空。
唐末,官吏貪賄成風。“自鹹通以後,上自宰輔以及藩鎮,下至牧伯縣令,皆以賄取”。懿宗時,宰相路岩公開貪贓納賄,僅他的一個家吏貪汙來的家產,就可供全國兩年軍資。當時宦官掌握禁軍大權,有些禁軍將領,以成倍的利息向長安巨富貸款,賄賂宦官,以謀取節度使的職位。擔任節度使以後,通過吃空額、克軍餉等方法,搜刮錢財,償還貸款而外,又積蓄巨萬財富。至於官吏搶占民田,兼並土地更是司空見慣。統治階級集團已到了極其腐朽的地步。
由於統治階級腐敗,官僚機構的膨脹,戰爭的頻繁,國家財政開支無限製地擴大。為了解決這個困難,便一再增加兩稅稅額。兩稅法實行後,隻過了兩年,稅額就每千錢“增二百”;加上錢重物輕,兩稅初期萬錢折絹三匹,十五年後折絹六匹,人民負擔實際增加了一倍。穆宗時,實際稅額已增至三倍。除了兩稅以外,還有各種苛捐雜稅,諸如鹽、酒、茶、竹木、果蔬、牲畜稅,名目繁多,幾乎無物不征。尤以鹽稅影響最大。唐天寶時鬥鹽十文,乾元元年(758年)改變鹽法,實行榷鹽,即國家專買,鹽價一下提到每鬥110文。此後即不斷上漲,至有“以穀數鬥,易鹽一升”者。政府每年鹽稅收入猛增到600萬貫。百姓吃不起官鹽,隻好淡食或買私鹽。政府為了禁止販賣私鹽,設立了巡院緝私,以酷刑鎮壓私鹽販,“盜鬻兩池鹽一石者死”,還采用了連坐法。結果,迫使私鹽販武裝起來,結成幫夥,進行反抗。有些人後來成了唐末農民起義軍的骨幹和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