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屬於結締組織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至今不明,好發於生育年齡婦女,臨床表現為多個器官受累。
通常,輕型紅斑狼瘡對妊娠及分娩影響不大,可在嚴密監測下繼續妊娠;或疾病經控製長期穩定,處於緩解期,又無其他合並症者,也可繼續妊娠。
重型患者,尤其有免疫複合物性腎改變者,胎兒死亡率增高,懷孕也可能引起病情惡化,故不宜妊娠。
孕婦患紅斑狼瘡應注意如下幾點:
①重型患者,在早孕期應做人工流產,避免病情惡化。
②輕型患者受孕後,應早期行產前檢查,嚴密觀察病情的發展,防治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定期檢查血小板計數。
③如孕前服用強的鬆有效者,孕期可服用10~20毫克作維持量,產時改為氫化考的鬆肌注或靜滴。產後仍可口服強的鬆,以防病情加重。
④由於紅斑狼瘡的某些抗體可通過胎盤,使胎兒患病,所以胎兒出生後應給予適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出生後靜脈注地塞米鬆2毫克,以後口服強的鬆2.5毫克/日,3天後改為1.25毫克/日,4天後停藥。
⑤防治產後出血及感染。